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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液氨(Liqufied anhydrous ammonia)
    本标准适用于由氢、氮气在高温、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(液氨)。其主要用途制造硝酸、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、化学肥料以冷冻、冶金、医药等工业原料。
分子式:NH3
分子量:17.03(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)
1、引用标准
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
GB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
GB 8570.1-8570.7 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
2 技术要求
2.1 外观:无色液体。
2.2 液氨应符合下表要求:

指标名称
指标
优等品
一等品
合格品
氨含量,% ≥
99.9
99.8
99.6
残留物含量,% ≤
0.1(重量法)
0.2
0.4
水分,% ≤
0.1
-
-
油含量,mg/kg ≤
5(重量法)
-
-
2(红外光谱法)
铁含量,mg/kg ≤
1
-
-

3 包装、标志、贮存和运输
3.1 灌装液氨用的钢瓶或槽车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“气瓶安全监察规程”、“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”等有关规定。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0.53kg/L。
3.2 氧或氯气钢瓶以及一切含铜容器均不得灌装液氨。
3.3 原灌装液氨的容器,在灌装前必须排尽空气(空气含量须保证小于15%)。装过其他气体的钢瓶,必须经过清洗、分析鉴定,确认无其他剩余气体并符合5.1规定后才能使用。
3.4 灌装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外壁应刷有黄色油漆,并以黑色油漆标明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和毛重。按GB190中“有毒气体”规定标志。
3.5 液氨钢瓶应存放于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;露天存放时,应以帐篷遮盖,防止阳光直射。
3.6 装运液氨的钢瓶和槽车,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订的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。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、严禁烟火。钢瓶必须有安全帽,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绳包扎,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。

4 安全注意事项
4.1 液氨是强腐蚀性有毒物质,标准大气压力下于-33.3沸腾,对皮肤和眼睛有强烈腐蚀作用,产生严重疼痛性灼伤。
4.2 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液氨的危险性,熟悉GB3723的有关规定。进入现场取样操作时应戴好橡皮手套、橡皮围裙和装有滤氨罐的防毒面具,并有人监护。
4.3 液氨样品的处理,应在良好的通风橱内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。
4.4 受液氨损伤的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,然后以3%-5%硼酸、乙酸或柠檬酸溶液湿敷。严重时立即请医院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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